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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向社会征集意见 房产证写男方妻子算不算业主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2015-11-16 08:45

[摘要] 停车矛盾加剧,为何不立法约定?业主的权利,其配偶亲人能否行使?能否将业委会确定为诉讼主体,代表业主维权?物业、业委会被管束,业主的行为就能放任吗……《

《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普通业主代表、业委会成员纷纷建言

房产证只写男方妻子算不算业主?

停车矛盾加剧,为何不立法约定?业主的权利,其配偶亲人能否行使?能否将业委会确定为诉讼主体,代表业主维权?物业、业委会被管束,业主的行为就能放任吗……《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在11月15日前向社会征集意见。13日,在立法部门与群众的见面会上,南宁市40个小区的业委会成员、业主代表等纷纷提出了对《办法》的增删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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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矛盾多 希望立法约定

近期,不少物业小区因为停车问题发生了业主集体维权的现象。因此,不少业主都希望通过立法来约束双方的行为,但在《办法》中,并没有相应的内容。裕丰英伦小区业委会主任杨建华说,小区的停车位一共分成了三类,一是开发商独立产权的车位,二是人防车位,三是业主共有的车位。现实中,前两类车位被开发商把持,业主非买不能停,导致大量车位空置

杨建华认为,在人防车位的使用权上,开发商在出售房产时,就已经把建造人防工程的成本算进去了,却再转嫁到业主头上,“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使用权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而不是二次销售”。其次,地面上业主共有产权的车位,本身就不属于开发商的,开发商却将其做为赠品,送给某一业主,“这个做法造成业主内部矛盾重重”。

针对人防车位,业内人士认为争议比较大,它确实是开发商建设的,因此,很难做出抉择。但对于是否有必要通过立法来约定车位的使用情况,业界大多数人赞成。某开发企业人员也称,“如果有法规方面的明确规定,我们也有个方向,不用再因此跟业主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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