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关注南宁"住改商":企业进小区现象普遍 仍待整改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2014-09-01 00:00

[摘要] 为了加强对企业“住改商”的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从今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如今,《办法》已实施一个月,效果如何?

 

关注南宁“住改商”之疑问篇

业主有“一票否决”权,居委会和物业也不愿得罪业主擅开证明

新规实施后,企业还能进驻小区吗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实施后,小区业主拥有“住改商”的一票否决权,是不是意味着企业就很难有办法租用小区房屋办公了?《办法》实施前已进驻小区的企业,如果影响到业主生活,又该怎么解决?

8月29日,记者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工商部门,以及一些小区的业委会和物业公司

业主可一票否决“住改商”

据自治区工商局企业注册管理处副处长黄建军介绍,《办法》规定了“住改商”的两种办法:一是企业以书面形式,一一上门向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征求意见,如有一名业主反对,企业就不能进驻小区;二是企业以张贴公告的形式,公开征求有利害关系业主的意见,公示期间如无人反对则视为同意,然后由小区业委会、房屋所在单位的后勤部门、物业或社区居委会中的一个部门出具“同意证明”。无论企业采取哪一种方式征求业主意见,业主都有“一票否决”权。

黄建军说,假如以上两种方式都行不通,《办法》还规定,没有办公实体的企业,可以使用所托管商务秘书企业的住所或者办公区域作为住所。还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多家小微企业注册登记在同一住所办公,即“一址多照”。这样,几家小微企业可以一起承担房租、水电费和其他管理费用等,小微企业依然有其存在和发展的空间。

《办法》实施以前,生活小区已有企业办公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如果影响了有利害关系业主的生活,业主该怎么办?黄建军说,《办法》实施以前,企业是按照之前的法律法规成立的,工商部门无法介入,要由业主和企业沟通,协商不下的只能走法律途径。

企业进小区

拿到物业证明并不容易

身为第三方的业委会、房屋所在单位后勤部门或者物业、社区居委会,会对进驻小区的企业出具证明吗?

8月29日下午,南宁一生活小区业委会主任杨先生称,小区业委会是广大业主的代表,为了维护业主的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是反对企业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选在小区的。他说:“问题的关键是,假如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没有看到公告,就不会表达反对意见,而业委会出具了同意证明,日后生活受到影响的业主就会找业委会协商。尽管业委会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是为了不惹麻烦,一般不会出具‘同意证明’。”

民主路一家单位后勤部门的管理人员称:“我们这里是单位大院,大家都是几十年的老邻居,如果有企业进来就会有陌生人频繁出入,我们基本不会出具这样的证明。”

当日,记者还采访了几家物业公司的负责人,他们均表示,物业是服务企业,不会为了一家外来企业得罪小区业主,也不会出具这样的证明。

一些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出具一份证明就要承担一份责任,他们不会擅自出具这样的证明。

记者调查发现,为了不惹麻烦,这些单位都不会擅自出具证明,往往选择把问题推回给企业,让企业逐户找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签字,因此,企业要想进入住宅办公并非易事。

对已注册企业有异议怎么办?

据了解,在企业注册过程中,工商部门的审批过程属于形式审查,即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批,包括材料是否齐全等,无需进行实质审查。但是,如果工商部门在例行抽查中发现或有人举报,某个企业提供了虚假的注册资料,他们将介入调查,查实后将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记者调查了解到,小微企业要“住改商”,多会选择以张贴公告的形式公开征集业主的意见。然而,在公告张贴的时候,如果个别业主出差在外没能看到公告,就无法表达其同意或反对的意见,倘若小区业委会、房屋所在单位后勤部门、物业或社区居委会又出具了“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证明,出现纠纷怎么办?

黄建军解释,征求业主意见的公告公示期间,如果没有业主提出反对意见,注册企业提供了这4个单位中一家的“同意证明”,工商部门就会按规定给予企业注册,一旦出现纠纷,则由注册企业和出具证明的部门共同与提出异议的业主沟通协商,直到解决问题为止。如果双方实在解决不了问题,只能走法律诉讼程序。

黄建军称:“我们正在起草《办法》的实施细则,会对现实生活中存在而《办法》又未予明确的内容进行细化,相信不久以后即会出台。”

北海买房注意事项 牢记20条原则躺着也赚钱(图)

楼市倾倒在即 以下20个城市房源千万买不得(图)

北海菜鸟买房必备常识:11种黑户型一定不能碰(图)

北海银滩片区新城式生活开启 居住投资的绝佳选择(图)

北海市努力打造“北部湾国际旅游目的地”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北海房天下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