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夫妻一起在卫生间洗澡,竟被离奇电死,3岁女儿坐在床上哭到天亮……惨剧发生后,却无法鉴定出是哪里漏电。死者的父母和孩子起诉到法院,要求房屋产权单位、转租人以及电力部门赔偿他们各项损失183万余元。
产权人转租人有补偿责任
案件经多次审理,一审法院于不久前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冯某补偿庞涛父亲(其母已经去世)及庞宇17万余元,判令邮政公司补偿该三原告近13万元,判令电力公司补偿他们2万元。法院另案判令冯某补偿肖静父母及庞宇16万余元,由邮政公司补偿该三原告12万余元,电力公司补偿2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在庞涛夫妇租赁房屋期间,冯某未发现房屋设备设施存在问题,亦未向房屋所有权人申报过维修。庞涛夫妇被电击身亡,公安部门未立刑事案件,确认为意外死亡。原告方虽申请司法鉴定,亦未果,且三原告未出具庞涛和肖静遭电击死亡原因的证据,故三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依据法律规定,本着公平原则,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庞涛和肖静在冯某承租的邮政公司的房屋内死亡,已造成严重损害事实的发生,双方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故冯某和邮政公司应适当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电力公司不应承担补偿责任,其出于人道主义及社会责任,同意分别给予两案原告2万元经济补助,法院照准。
一审宣判后,两案原告分别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支持他们在一审中的诉讼请求。据悉,冯某也提出了上诉。(涉案人物均为化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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