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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难退房季来临 购房者贸然退房会赔本

北京青年报  2014-10-30 10:50

[摘要] “买房容易退房难”,一直是楼市的潜规则之一,即使是真正成功退房,也要经历一个漫长的阶段,购房者大多要承受一笔不小的损失。

“无理由退房”大多是噱头需谨防法律风险

不禁有人要问,不是每次在市场冷淡的时候,都有“无理由退房”出现吗?从潘石屹现代城到今年上半年北京某刚需楼盘,“无理由退房”好像一直就没停止过,甚至在广州、上海,仍然有包括豪宅在内的楼盘在以此举为买房人“提振信心”,为什么在北京却应者寥寥呢?

对于豪宅的“无理由退房”营销手段,业内资深人士季满如表示,“无理由退房”主要目的一是消除买房人顾虑,走出持币观望心理。二是开发商看好后市,愿意为之一博。目前利好消息不断,开发商有理由相信房价起码不会跌,买房人没有特殊情况不会退房。三是鉴于很多豪宅滞销,开发商认为反正也不好卖,不如作出一种好的姿态:风险我担,利予买家。

据知情人透露,其实开发商还有另外底气,“无理由退房”本来就是针对一些无法网签的人群(比如资格问题、筹款问题等),他们既然敢交定金或首付,证明他们还是非常想买房的,不出意外会积极办理买房手续,而且退房是非常麻烦的一件事情,手续复杂。业主一旦进行了网签,则视为失去“无理由退房”的资格,那时就由不得买房人了。

因此,律师提醒买房人,购房者如果因看中了开发商作出的无理由退房承诺而购房,需要注意其中的风险。根据一些楼盘《无理由退房协议书》约定的退房时间,是指“出卖人收到买受人书面退房通知的时间”,而不是“买受人提出书面通知的时间”。对此,他提醒购房者,为防止风险,购房人如需要退房,采用直接当面送达退房通知的方式,并要求对方出具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名的《收到证明》。

也有业内人士提醒说,购房者除需要注意无理由退房合同本身存在的风险外,还要注意开发商的经营风险。目前,我国不少楼盘的开发商是以项目公司的形式存在的,公司存续的时间较短,如果由于房价降幅较大或者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遇到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形,在涉及公司破产清算时,职工工资、国家税款优先追偿,退房款作为一般的债权,其受偿顺序比较靠后。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到时候购房者有可能拿不到退房款和补偿款。(作者 张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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