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0月10日,合浦县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方某春、张某和等68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
10月10日,合浦县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方某春、张某和等68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方某春、张某和等68名“老总”级别人员,自2009年起在北海市以参加“纯资本运作”项目为名,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要求下线交纳一定数额的申购款购买虚拟份额作为参加该传销组织的入门费,然后由上线人员瓜分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发展极其庞大,网络层级超过10级以上,涉案金额3000多万元,涉案房产33套,涉案车辆31辆(多为宝马、奔驰、路虎等)。
公诉机关认为,方某春、张某和等68人组织、领导以“纯资本运作”为名的传销组织,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他人财物,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管理秩序。上述68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被告人方某春、张某和等7名被告人分属4个传销体系,该7名被告人组织、领导的各传销组织体系内参与传销人员超过120人,属情节严重。
当天,合浦县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庭审,预计庭审将持续15天。庭审结束后,合浦县法院将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作出相应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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