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从2011年起在全区全面铺开以来,数十万农民从中受益。“政府主导推动、保险商业运作”的农房统保模式,成为我区自然灾害救济体系的有效补充。但随着近年来这项政策的深入实施,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如何打破发展瓶颈,探索新的发展路径,值得探索。
政府主导推动保险商业运作
聚焦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
■编者按
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从2011年起在全区全面铺开以来,数十万农民从中受益。“政府主导推动、保险商业运作”的农房统保模式,成为我区自然灾害救济体系的有效补充。但随着近年来这项政策的深入实施,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如何打破发展瓶颈,探索新的发展路径,值得探索。
1 全区农房统保,缓解政府救助压力
近日,合浦县卸江村农民黄其达看着存折上保险公司刚打到账的1.5万元赔款,悬着的一颗心总算落了地。
受台风“威马逊”的影响,黄其达全家的一套住宅一夜之间变成废墟,一家六口人已在户外简易帐篷里住了十多个日夜。“有了这笔保险赔偿,就可以动手重新修房子了。”黄其达说。
受“威马逊”之害的不仅黄其达一家。据统计,此次台风中我区农房保险赔案就超过8.5万件,报损超过4000万元,经保险公司查勘核定责任,截至目前为止已赔付2200多万元,一些受灾农民得以及时恢复生产生活。
广西沿边沿海、自然灾害频发,2000年以来每年因洪涝、台风、冰雹、泥石流等各种自然灾害和火灾导致的农村民房倒塌和毁坏平均超过30万间,受灾农户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的现象突出,政府救灾压力巨大。为此,2011年,我区在总结“两属两户”农房统保以及部分市县农房统保经验的基础上,将农房保险工作在全区推开,成为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个实现全部农房统保的省区。
广西保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自2007年我区在部分农户和市县试点农房统保以来,截至目前政策性农房保险已累计为全区5546万户农户的生活住房提供6280亿元风险保障,保费收入为5.14亿元;2011年至2014年6月,共有10.75万户倒房农户获得赔款3.2亿元。
7年多来,广西政策性农房保险经历了由少至多、从点到面,以典型促发展的推进历程,在帮助受灾农民恢复重建、缓解政府救助压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 财政资金支持,撬动千亿元保障资金
“广西政策性农房保险主要是通过政府主导推动、保险商业运作的模式,充分放大财政救助资金效应。政府用1亿元的财政投入,撬动了上千亿元的农村住房保障资金,保证了财政资金预算的计划性、合理性和稳定性,通过每年定额财政投入避免了因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给财政预算造成的不确定性。”广西保监局财险处一位负责人表示。
长期稳定的保费资金来源是政策性保险实施的基础,为了确保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这一惠民工程能得到持续稳定的实施,从2007年开始,广西农房保险采取了“财政全额出资、长期定向合作”的方式。2012年开始,为了提高农户的参保意识,在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农民自缴2块钱保费可增加保险金额3000元。
经过几年的摸索实践,我区农房保险在运行机制上不断创新优化,确保广大农户得到实惠。首要的是提高保障额度。2012年,在广西农房保险联席单位的充分协商下,农房保险保额从1万元提高到1.5万元,保费维持不变,每户10元,全部由自治区和市(县)财政按8:2的比例承担。同时,鼓励农民再自费多缴纳2元保费,可增加3000元的保险金额。与政策性保险叠加后,农户因自然灾害倒损房屋可获1.8万元赔款。单间全损赔偿标准也由2011年的每间800元、1500元提高到每间2500元。相关调查显示,农户对农房统保的总体满意率达到97%以上。
2013年,我区在实施农房统保中开始引入竞争机制。“由于财政补贴保费,各地政府对承保公司的选择,无疑具有了采购公共服务的性质。”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提升承保公司的服务质量,使参保农民得到更多实惠,2013年我区首次将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畴,将该项工作推向市场,让更多保险公司参与竞争投标。
通过充分竞争,理赔程序进一步规范,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如承保公司接到农户受灾报案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派理赔人员赴现场勘察定损,勘察定损后15日内将赔款一次性支付给农户。为减少理赔争议和纠纷,民政部门与承保公司联合制定了房屋损坏界定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房屋全损的9种情形,并在区、市、县级民政部门设定房屋全损裁定办公室,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农房全损认定争议问题,完善农房保险理赔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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