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膝下承欢、天伦之乐,这原本是辛苦了大半辈子的爹娘应该享受的。可并不是所有的老人都能享受到这份幸福,还有很多老年人因为各种烦心事而闹心不已。日前,记者连续接到了多位老人的热线电话,他们向记者倾诉了自己的无奈。重阳节将至,本报记者针对老年人因房产引发的赡养纠纷问题进行了采访调查。
心理医生
老人应提前做好养老规划
心理咨询师陈亚茹认为,老年人是弱者,他们的合法权益极易受到损害。老年人为抚育子女,耗费了大半生的心血,本应晚年需要子女们的赡养与扶助,然而有些子女由于缺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法制观念淡薄,对年迈体弱的父母有的不尽法定赡养义务,有的肆意侵害他们的合法权益,致使一些老年人在晚年生活里,物质和精神方面的需求得不到满足而倍感孤独无助。
在陈亚茹看来,有的老人认为,名下的财产早晚都是儿女的,早点满足儿女的要求,以换回儿女们的孝心。不少老人受传统思想的影响,认为“养儿防老”,对儿子的教育过于娇惯。为此,一些老人将房产卖掉或过早地把房产过户给儿女们,结果有的子女在拿到房产后,不像原来那样孝敬父母,有的甚至还将老人扫地出门。此时,由于房子已归子女所有,老人再想要回房产就很难了,结果老人进退两难。
对此,陈亚茹建议老年人不要把财产作为遗产过早留给子女。“老年人辛苦一辈子获得的房产、储蓄等其实是老年人养老保障的筹码。一旦馈赠给子女,老年人无法掌握生活的主动权。由此产生的分配不均或其他原因会引发赡养、继承争议等一系列问题。因此,老年人也应学会理财,把财产作为养老保障的补充。”
律师
老人应提高法律维权意识
记者通过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如今涉及老人赡养、再婚、房屋产权之类的问题和纠纷越来越常见。有的子女把占用老年人住房作为赡养父母的条件;有的甚至强占、强行调换老年人的住房;有的利用房改将老年人的住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市法律援助中心的谭律师表示,“老人们要保管好身份证、户口簿和房产证。办理业务时,一定要弄明白即将办理的是什么。老人对自己私有财产的处置一定要慎重,老人可以通过遗嘱等方式来处置自己的财产,在订立遗嘱时,应通过公证等手段明确子女的赡养义务,以保障自己日后的生活。同时,当老年人的房产继承权被侵犯或者被剥夺时,老年人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敢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针对市民孙阿姨和梁老太两家出现的状况,谭律师表示,“有很多遭受‘家庭暴力’或‘冷暴力’的老人,碍于‘家丑不可外扬’,在忍气吞声的受着委屈,打掉牙往肚子里咽。梁老太家的这种情况还不能算家庭暴力,如果不孝子只是以暴力相威胁,并未实施暴力行为,那他的行为还不构成虐待罪,但是如果实施了暴力行为可以报警。另外,对于孙耀的行为可以直接申请当地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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