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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限价房申购门槛降低 比新建商品住房售价低

广西新闻网  2013-09-29 14:41

[摘要] 随着南宁市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的逐渐上市,曾于2009年颁布的《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及权属管理的通知》,已经不能适应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因此,南宁市政府于近日颁布了《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管理办法,对限价商品住房的价格、准入条件等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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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购限价房

(一)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其中主申请人具有本市城区范围内户籍,家庭无自有住房或者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二)具有本市城区范围内户籍,年满2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人员。

(三)非本市城区范围内户籍,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能够提供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累计两年以上(含两年)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无自有住房的家庭。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申请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当月前一年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

申购限价房需要上交哪些材料

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应当在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申请受理期限内向户口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购房申请,如实填写申购表格,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二)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家庭收入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家庭收入证明;

(四)属于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申请人,需提交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累计两年以上(含两年)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五)申请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证明;

(六)已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的,需提交购房时自愿退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的书面承诺;

(七)具有优先购买资格的证明材料;

(八)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答疑

疑问1:放弃后选房还有机会再选吗?

答:放弃选房3年内不得再申请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现实中,有个别限价商品住房申购户在取得购房资格并进入选房程序后,由于觉得自己抽到的选房顺序不好,便想放弃选房机会。但限价商品房为保障性住房,其主要目的是满足符合条件的无房户的住房需求,对此,《通知》做出严格的规定了。

《通知》规定,入围选房人员应当于规定时间到达开盘现场签到,按照购房顺序选房并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入围选房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到达开盘现场签到的,待按规定时间到达开盘现场签到的入围选房人员选房后再进行选房,按其原确定的购房先后顺序进行选房。入围选房人员不到现场选房的或者选房后放弃的,其持有的《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优先待购通知书》或《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待购通知书》自动作废,并且自放弃选房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申请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了。

疑问2:房无人申购怎么办?

答:开发商可申请转性为商品房销售。在目前南宁市的限价商品住房销售过程中,曾经因开发商将限价房转性成为商品住房而闹过不小的矛盾。一方面申购者觉得开发商是将好位置的楼盘当做商品房销售赚取利益;而另一方面开发商则认为商品房无人购买,自己利益损失较大的。

对此,《通知》做出规定,开发建设单位按本办法规定进行销售,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年后仍有剩余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市人民政府可按销售方案中确定的价格优先购买。市人民政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开发建设单位可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取消销售价格和销售对象等限制性条件的申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在按照批准时土地的市场评估价与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的差额补交剩余建筑面积所分摊土地面积的土地出让差价款后,可按商品住房自行处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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