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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价4.8万太低?杭州这个小区的业主抱团涨价:最低涨幅1万起

北海特价租房2018-06-04 10:51:56

楼市就是一座“围城”,还没买的希望跌,买到的希望涨。

为了让自己的房子卖出高价,近日,杭州和南京出现了小区业主在卖房时联合涨价的情况。

中新网客户端5月30日报道,根据网上流传的几份通告,杭州几个小区业主内部达成有关本小区“上调二手房价”的共识,并提出了“二手房指导报价”。

这样做,合法吗?

据中新网报道,杭州某小区业主群中的通告称,“自2018年6月1日起,所有业主二手房指导报价如下:58000元-65000元/平方米。”

从该小区市场价来看,记者查询某二手房交易平台APP发现,该小区二手房挂牌价多在4.4万~4.8万元/平方米,最近的一套成交价也只有4.2万元/平米左右。

也就是说,公告中提出的“指导报价”比市场价高了至少1万元/平方米。

上述小区周边一名房产中介告诉记者,据业主反映,在业主群中确实发过这种通告。但诚心卖房的主业不会受这种消息的影响,因为他们了解近期房子的成交价。

“肯定还是有挂高价的业主,但这些人都是不着急卖房的。”他说,“小区均价只有4.7万元左右,但5月29日,有套房子报价5.4万元,前几天还有一套报价6万元。对于报价过高的房子,只在内部系统挂出,不在外网显示。”

此前,南京某小区也被爆出业主联合涨价的情况。

据《扬子晚报》4月26日报道,南京桥北片区的一家老盘的部分业主拟订了一份《告明发业主同志意见书》,要求“从今年5月1日起,所有业主的二手房指导报价”往上提升7000元-10000元/平方米不等。此次提价已经于今年4月10日达成共识,提价的理由主要有两条:

首先是物业管理企业的更替,引入爱涛、紫竹两家物业公司后,该小区的管理水平已有较大改进,小区卫生、安全水准大幅提高,《意见书》希望业主“提高自信度,切忌妄自菲薄、自贱自贬”;

其次,改小区两年来的二手房价均无变化,而实际性价比远远高于当前二手房价,提价行为是为了“保护业主财产不被少数贱卖急卖业主之自损之行为侵害”。

对于提高报价后的具体幅度,《意见书》也做出了详细规定,包括

一居室29000元-30000元/平方米,二居室28000元-29000元/平方米,三居室28000元-28500/平方米,四居室28000元-28300元/平方米,顶跃25000元-27000元/平方米,一线江景房29000元-30000元/平方米。

扬子晚报记者在多家平台上查询到,该小区最近的二手房价格均价为21000元/平方米,跟这份《意见书》所倡议的价格相比,房价的差距竟然接近10000元/平方米。

那么,试图在卖房时联合涨价,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

“这说明业主对于项目的增值预期较大,不愿意价格下跌。其实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购房者对于价格上涨的想法是正常的。”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向中新网记者表示。

但他同时指出,不正常的就是所谓价格联盟,二手房买卖是自由市场,报价是自由的,业主期望通过此类业主群来实现价格的统一,其实根本没法实现。

“更关键的是,价格是市场决定的,业主本身只可以接受市场的价格,各类所谓价格联盟,是一种典型的炒房心态。”严跃进说。

北京云通律师事务所主任闫兵告诉中新网记者,目前尚没有明确法律依据能够对业主联合涨价的行为定性为违法。目前,与之相关的法律规范主要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但都是从调控行业或经营者的角度出发,并没有直接对“消费个体”进行限制。小区的业主显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经营者或房地产行业从业者。同时,业主出售房屋是行使《物权法》赋予的处分权,业主有权自行确定价格,甚至基于自愿组成个体集群确定私有财产价格。

但他也指出,基于《物权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该小区部分业主组成价格联盟,制定的所谓“价格调控”措施也不具有任何法律强制力,小区内不愿参与该组织的业主依旧可以自行确定房屋出售价格,任何组织均无权干涉其自由处分合法财产。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向《中国之声》表示:如果说是垄断行业,或者是一些垄断企业联合涨价,可能构成垄断行为。如果是一些还没达到垄断程度的经营者串通涨价的话,可能是扰乱市场或者说是不正当竞争,那么这也是违规行为。但是作为业主的话,他只是处分自己的财产。因为个人出售房屋,买卖双方有同样的议价能力,不涉及到垄断的情况,也不涉及到强迫交易的情况。从这个角度上来讲,应该还不至于构成违规违法的情况。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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