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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错过!北海中小学新生入学指南!内附招生区域划分表!

北海特价租房2018-05-26 16:51:19

为做好今年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依法入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8〕17号)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小学一年级

1.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身体健康,无严重传染病的适龄儿童。

2.报名条件:具有海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

1.招生对象: 小学应届毕业班学生。

2.报名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海城区常住户口的小学应届毕业班学生。

(2)具有银海区户口属原住居民且系丰海小学招生范围内的丰海小学应届毕业班学生。

(3)法定监护人在海城区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学校和范围

(一)招生学校

1.小学一年级:北海市实验学校、北海市第二实验学校(荔园校区)、北海市外国语实验学校(具体招生办法详见《北海市外国语实验学校2018年秋季学期招生办法》)、北海市涠洲实验学校

。2.初中一年级:北海市中学、北海市第三中学、北海市第五中学、北海市第六中学、北海市第八中学、北海市第九中学、北海市实验学校、北海市第二实验学校(荔园校区)、北海市第二实验学校(桂园校区)(原北海第十一中学,下同)、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北海市地角中学、北海市涠洲实验学校。

(二)范围

1.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单校划片、就近分配入学的招生服务范围

2.参与电脑随机抽签的生源范围

(1)学生和法定监护人户口和实际住址在海城区行政区域内。

(2)学生和法定监护人户口和实际住址属西藏路以西的银海区行政区域(指参与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电脑随机抽签录取的部分范围)。

三、报名录取的办法和程序

(一)小学一年级

1.报名  

(1)符合报名条件的招生对象,首先根据个人户籍所属辖区到相应辖区教育局报名,然后于6月16-20日登录网站(http://www.gxszxy.com:4505/)进行网上报名。不在北海市实验学校、北海市第二实验学校(荔园校区)、北海市外国语实验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但有意向报读这三所学校之一的招生对象,也须在所属辖区教育局报名之后,再于6月16-20日登录网站(http://www.gxszxy.com:4505/)进行网上报名。选报学校时,仅限从北海市实验学校、北海市第二实验学校(荔园校区)、北海市外国语实验学校选报一所。  

(2)符合报名条件的涠洲镇户口的招生对象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读北海市涠洲实验学校时,直接到学校报名。

2.材料核验   

已报名的学生于6月27—29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所报名学校进行现场核验,所有材料须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核验材料:  

(1)辖区教育局报名的回执。  

(2)网上报名凭证。  

(3)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如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及出生证明)。

(4)居住证明(以下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A.学生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

B.学生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及购房完税票据;

C.学生父母、(外)祖父母单位或房产部门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和署名为父母、(外)祖父母的缴纳六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款凭证。

3.录取北海市实验学校、北海市第二实验学校(荔园校区)采取分区单校划片、免试就近分配入学与学区制电脑随机抽签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生录取;北海外国语实验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抽签的办法进行招生录取。  

 (1)单校划片、免试就近分配入学录取市招生考试院根据“人户一致,学生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址一致,户口住址和实际住址一致”“三个一致”的原则,按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免试就近分配入学。 

 (2)电脑随机抽签录取  北海市实验学校、北海市第二实验学校(荔园校区)在完成单校划片、免试就近分配入学录取后,仍有空缺学位的,由市招生考试院再组织有意向报读该校的非招生服务范围的海城区常住户口报名儿童进行电脑随机抽签录取。抽签录取后未能被录取的报名儿童,由海城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北海市外国语实验学校直接采取电脑随机抽签的办法进行录取。

(二)初中一年级

1.报名

(1)在海城区公办小学和丰海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班学生于5月29日—6月1日在所就读学校报名。

(2)不在海城区公办小学和丰海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班学生于6月19-21日到市招生考试院指定地点(市教育局便民服务大厅招生考试窗口)报名。

(3)不在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北海市第二实验学校(荔园校区、桂园校区)招生服务范围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班学生,若要报读这三所学校之一的,首先在原就读学校或市招生考试院指定地点报名(市教育局便民服务大厅招生考试窗口),然后在6月16-20日登录(http://www.gxszxy.com:4505/)进行网上报名。选报学校时,仅限从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北海市第二实验学校(荔园校区、桂园校区)选报一所。

2.材料核验

(1)在海城区公办小学和丰海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班学生在原就读学校进行现场核验,所有材料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核验材料:

①户口在海城区的学生提交以下材料:

A.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如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及出生证明)。

B.居住证明(以下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a.学生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

b.学生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及购房完税票据;c.学生父母、(外)祖父母单位或房产部门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和署名为父母、(外)祖父母的缴纳六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款凭证。

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交以下材料:

A.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及出生证明)。

B.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由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签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户口属银海区、铁山港区的提供海城区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六个月以上的租房合同及出租房屋完税票据)。

C.务工证明(以下2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a.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海城区经商或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

b.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含北海市社保局或海城区社保局出具的缴纳半年以上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凭证)。

(2)不在海城区公办小学和丰海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班学生在市招生考试院指定地点(市教育局便民服务大厅招生考试窗口)进行现场核验,所有材料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核验材料:

①《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个人基本信息表》。

②户口在海城区的学生提交以下材料:

A.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如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及出生证明)。

B.居住证明(以下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a.学生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

b.学生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及购房完税票据;

c.学生父母、(外)祖父母单位或房产部门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和署名为父母、(外)祖父母的缴纳六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款凭证。

③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交以下材料:

A.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及出生证明)。

B.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由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签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户口属银海区、铁山港区的提供海城区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六个月以上的租房合同及出租房屋完税票据)。

C.务工证明(以下2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a.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海城区经商或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

b.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含北海市社保局或海城区社保局出具的缴纳半年以上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凭证)。

④非海城区小学毕业的提交原就读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在乡镇小学就读的由乡镇教育办)出具同意外出就读的证明。

(3)不在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北海市第二实验学校(荔园校区、桂园校区)招生服务范围内的已完成网上报名的小学应届毕业班学生于6月27—29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所报名学校进行现场核验,所有材料核验原件,交复印件。核验材料:

①在原就读学校或市招生考试院指定地点报名的回执。

②网上报名凭证。

③户口在海城区的学生提交以下材料:

A.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如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及出生证明)

B.居住证明(以下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a.学生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

b.学生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及购房完税票据;

c.学生父母、(外)祖父母单位或房产部门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和署名为父母、(外)祖父母的缴纳六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款凭证。

④户口和实际住址属西藏路以西的银海区行政区域的学生提交以下材料:

A.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如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及出生证明)。

B.居住证明(以下2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a.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

b.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及购房完税票据。

3.录取

各直属义务教育初中学校采取分区单校划片、免试就近分配入学的方式进行招生录取,其中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北海市第二实验学校(荔园校区、桂园校区)采取分区单校划片、免试就近分配入学与学区制电脑随机抽签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录取。

(1)单校划片、免试就近分配入学录取

①市招生考试院根据“人户一致,学生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址一致,户口住址和实际住址一致”“三个一致”的原则,按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免试就近分配入学。

②如户口、房屋所有权证和住址不一致时,由市招生考试院以实际住址(即报名时提交的住所证明的住址)为依据相对就近分配入学。未能提供实际住址证明的学生,根据各学校生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③录取时先安排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具有海城区常住户口的应届小学毕业班学生,然后再根据招生学校生源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2)电脑随机抽签录取

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北海市第二实验学校(荔园校区、桂园校区)在完成单校划片、免试就近分配入学录取后,仍有空缺学位的,由市招生考试院再组织有意向报读该校的非招生服务范围的报名学生进行电脑随机抽签录取。抽签录取后未能被录取的报名学生,由市招生考试院按相关规定安排到其他义务教育初中学校入学。

四、录取政策

自2018年起,实施同一居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入学机会(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五、投诉及违规处理

(一)为加强对我市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市招生考试院设立招生政策咨询和违规招生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招生政策咨询,受理有关违规招生的举报和投诉。

报名咨询电话:0779-3200532

招生监督电话:0779-3201239

 (二)如发现有违反招生规定行为的,按如下规定处理:

1.一经发现查实使用虚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的,报送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处理。

2.学生和其法定监护人如有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实际住址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记入学生个人诚信档案。

3.在招生期间,招生学校将违反招生规定的学生档案退回市招生考试院,并取消该学生在该校的录取资格,由市招生考试院或所属辖区教育局另行分配。特别是学生和其法定监护人不遵守“限报一所学校”规定的,或同一人重复报同一所学校的,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4.违反招生规定的初中学生,取消该生中考时报考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的资格。

六、新生入学

学生接到招生学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后,按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相关要求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七、招生纪律

(一)招生分配工作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三公开”规定,即:小学公开学生的户籍住址和实际住址情况,招生部门公开招生计划和分配方案,招生学校公开核查结果。切实做到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市招生考试院和各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管理,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八、附则

(一)具备以下四类条件的学生为正读生:

1.具有海城区常住户口且实际住址在学校的招生服务范围内并分配到该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班学生。

2.分配到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的具有银海区户口属原住居民且系丰海小学招生范围内的丰海小学应届毕业班学生。

3.参与北海市第二实验学校(荔园校区、桂园校区)、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电脑随机抽签并被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班学生。

4.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优待照顾的如: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各类优抚对象。

(二)不属上述附则,四类条件的学生一律为借读生。

(三)对报名的具有海城区常住户口的学生,由市招生考试院根据录取后各招生学校生源情况再安排录取。

(四)符合《北海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试行)》和《北海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优待实施办法(试行)》的军人和高层次人才子女有入学要求的可于6月1日前到市招生考试院或北海军分区、市人才办咨询具体事宜。

九、本办法解释权属北海市招生委员会。

本文来源:北海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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