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北海特价租房>  正文

手机看新闻

注意了!这个常见的行为属于侵权!

北海特价租房2018-03-08 11:43:57

3月5日,自治区工商局发布2017年度广西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涉及消费侵权、预付卡消费纠纷、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等案件。其中,南宁某房产中介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权案成为广西首次入选消费维权典型案例的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权案件。

南宁某房产经纪公司非法收集客户信息不停电话推销,工商出手重罚

据了解,在南宁某房产中介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权案中,消费者吴女士向南宁市工商局举报称,其通过南宁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购买了一套住房后,当事人经常电话侵扰,进行商业推销业务,严重影响其日常生活。

经调查,当事人及其下属51家分公司,为提高公司业绩,对采集到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未经同意进行二次收集保存。未经消费者同意,采用电话形式进行居间推广服务业务,逐个询问消费者其“物业是否需要出租或出售”等,寻找目标客户。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属于“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据此,南宁市工商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广西消委会点评:本案是典型的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权案件。当事人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为扩大业务,经常电话侵扰进行商业推 销业务,严重影响消费者的日常生活。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相关规定,其行为依法应承担法律后果,如果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在“大学生购车优惠活动”消费侵权案中,数十名大学生向南宁市西乡塘区工商质监局投诉称: 一家电动自行车经营部利用“大学生购车优惠活动”,以某互联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的名义与消费者签订购车协议,约定消费者在该经营部购车只需支付30%购车款,再与消费贷款公司签订余款贷款协议就可拥有该车,消费者的贷款还款由当事人按月向消费者返现,消费者再还给消费贷款公司。2个月后,当事人违反协议停止返现,导致消费者需自行垫付分期还款。

西乡塘区工商质监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的相关规定,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当事人同意退还消费者垫付款项,承诺按原来协议继续按月返现给消费者。随后,工商部门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当事人开展该活动共吸引799名消费者参与,涉及需返现的金额巨大,涉嫌犯罪,遂将案件线索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此外,在2017年度广西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中还有柳州市柳江县(现柳江区)某通信公司“0元购机(手机)”陷阱案,靖西县某公司虚假宣传误导老年人消费侵权案,忻城县农药经销商黄某销售农药致17位农户损失赔偿案,桂林市某酒店VIP会员预付卡消费纠纷案,防城港市某酒店设施隐患伤人赔偿案,钦州市钦南区某通讯经营店销售假冒品牌手机消费侵权案,容县摩托车自燃消费赔偿案,钟山县汽车质量问题消费纠纷案。

文章来源:南宁日报

想要了解更多北海特价房的消息,请加群主微信gz3303707620。进入房天下官方微信群,与购房者交流心得体验,让你买房少花功夫。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房产圈发布,房天下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房天下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进行投诉。对作者发布之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精彩评论(0)

回复还可以输入200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