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下面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自《条例》执行以来,我市全面推进建成区范围内绿色建筑发展。截至2017年12月25日,我市有75个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筑面积为204.9万平方米,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民用建筑面积比例达到79.9%。
据悉,《条例》规定,绿色建筑指的是以人、建筑和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为目标,在利用天然条件和人工手段创造良好、健康的居住环境的同时,尽可能地控制和减少对自然环境的使用和破坏,充分体现向大自然索取和回报之间的平衡。绿色建筑评价由高到低划分为三星、二星和一星。
在去年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的我市新建民用建筑项目中,一星级绿色建筑面积为171万平方米,二星级绿色建筑面积达33.9万平方米。
记者了解到,我市早在2012年开始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2012年9月,我市获批成为创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先后建设了73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太阳能、浅层地能、海洋能、空气能等多种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全市建筑项目中得到应用,总建筑面积达到297万平方米。目前,我市每年可节约用电3215.5万度,折合标煤超过1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