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住建委、北京银监局联合发布《关于北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试行。通知要求,北京市的购房交易必须使用本人银行账户。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住建委、北京银监局联合发布《关于北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试行。通知要求,北京市的购房交易必须使用本人银行账户。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提供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应要求房屋交易当事人购房款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且必须使用出卖人和买受人的银行账户,通过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进行资金支付。确需使用现金支付的,需经由买卖双方银行账户完成,办理该业务的商业银行需按照反洗钱相关规定,对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现金缴存报告大额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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