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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积极去库存 新政盘活房地产市场?

房天下   2015-11-25 00:00

[摘要] 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去库存、稳增长”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加快消化库存商品房,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结合我市当前房地产市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11月23日,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网上公布《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宣布北海房地产救市新政开始实施。

以“去库存、稳增长”为指导思想,结合北海市当前房地产市场实际提出了6个方面共18项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以购代建政策,建立货币化安置工作机制

(一)贯彻落实以购代建政策。从2016年起,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积极采用政府收储商品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模式,以有效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给。

(二)积极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货币化补偿工作。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实行货币补偿为主、产权置换为辅的安置模式,2016年货币补偿比例要超过50%,引导安置户从市场购置商品住房

(三)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逐步开展以租代建解决部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进一步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户数,由保障户自行租房。

二、充分发挥政府对市场的调节作用,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

(四)针对北海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结构单一、商品房库存较大的情况,要结合北海旅游、宜居城市特点,鼓励发展旅游房地产和养老产业,适度增加旅游养老地产的土地供应,适度控制商品房的土地供应,调整产业结构,实行房地产的多元发展。

(五)支持房地产企业适应市场变化的项目调整。允许已建房地产项目改变使用用途,对已建设的商住楼、住宅楼可以根据市场需求改变为酒店和养老地产,国土资源、规划、住建、消防、人防等部门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在满足规划设计条件要求,保障建筑外立面效果的条件下,可允许开发商按程序申请优化外立面设计和调整户型

(六)除国有或国有控股(持股50%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外,其它房地产项目可以由开发企业自主直接发包,选择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七)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需缴交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在企业作出承诺后允许其申请缓交,期限为半年。

三、实行购房奖励政策,积极拉动个人住房消费

(八)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各项税费减免政策,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化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的,免征契税。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九)在北海市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垂直分户商品住房)实行财政补贴政策,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签订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并已缴纳契税的,可申请购房实际成交价款总额1%的财政补贴(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办法由市住建局商市财政局另行制订发布实施)。

四、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解决职工住房困难和改善职工居住条件的作用

(十)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限,提高贷款服务效率,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十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高贷款年限提高到30年。缴存公积金职工家庭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为20%,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第二次,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缴存公积金职工购房,可申请提取购房者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和偿还住房贷款。

(十二)在公积金个贷率较高时,积极推行“公转商”贷款,满足职工住房贷款需求。对因商业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同产生的利息差,由公积金管理机构逐月补偿贷款职工。

五、取消房价备案制度,进一步放宽购房入户政策

(十三)取消房价备案制度,由物价等部门各司其职加强监管。开发企业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发布的价格信息应与在销售现场公示的价格信息保持一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十四)凡在北海市市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的,可按北海市户籍政策申请办理购房者及其直系亲属的北海市区户籍。

六、加强城市宣传,发挥信息公开网络营销作用,积极消化存量商品房

(十五)加强城市宣传,提高北海城市的知名度,宣传部门要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整体包装、整体宣传、整体推介北海宜居城市的品牌;旅游部门、住建部门通过媒体、网络、旅游大蓬车等形式开展城市推介和房地产异地宣传活动。

(十六)加大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力度,统计、国土资源、规划、住建、人民银行从今年第三季度起按各自职能通过网络平台每季度向社会发布有关房地产市场信息,稳定市场预期。

(十七)采取积极措施,发挥网络优势,建设完善《北海市房地产展销网》,发挥其作为我市商品房对外宣传销售平台的作用,同时积极推动在省外建立销售中心等多种方式,服务企业,服务市场。

(十八)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2年。本意见下发之前市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的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如国家、自治区出台相关新政策,按新政策规定实施。

评:

总体而言,这次北海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有新意。但立竿见影的措施并不是很多。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网站在今年7月15日公布的可售面积是550万平方米,按北海市统计局公布今年1-9月的房地产销售速度,消化完成大约要38个月的时间。如此高昂的库存量,新政能不能起效结果未知,但是不得不说,此次新政,对于北海楼市而言确实是一股积极的力量,我们期待这股力量能够盘活北海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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