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房地产业重复课税比较严重,房地产业营业税本身存在重复课税,营业税与增值税之间,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之间也存在着重复课税。”5月19日上午,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第71期“经济每月谈”在京举行,财税界专家聚首研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中国房地产业重复课税比较严重,房地产业营业税本身存在重复课税,营业税与增值税之间,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之间也存在着重复课税。”5月19日上午,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第71期“经济每月谈”在京举行,财税界专家聚首研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研究员梁云凤在活动中发言,谈及中国房地产业存在重复课税严重的问题。她建议,在降税清费基础上构建地方主体税,加快房地产税的立法,适时推进改革。
梁云凤指出,我国房地产业营业税本身就存在重复课税,在房地产行业,提供建筑劳务要交一道营业税,卖房子时还要交营业税,直接导致重复课税。此外,营业税与增值税之间也存在重复课税。梁云凤称,“在房地产业当中,营业税和增值税纠缠不清,里面涉及到大量兼营行为、混合销售行为,不但重复课税,还由于增值税是国税来征管,营业税是地税来征管,导致纳税人有时不知道应该去哪儿纳税,增加了征税成本,同时也提高了纳税成本。”她建议,应加快房地产税的立法,适时推进改革。
关于税率,梁云凤称,西方国家房地产税的税率是2%,“我们考虑到我国的国情,也考虑到税制结构的调整,建议中央定一个大致的比例幅度税率,地方根据自己房地产的经济发展状况,定高税率或者低税率,每年或者按一定的期限来评估房地产的价值。”(记者 卢冠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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