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70多岁的老王和40多岁的儿子阿明因为买卖一套房屋打起官司。5日,记者从柳州市柳南区法院获悉,法院确认该父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驳回了老王要求阿明退还房屋的诉求。
70多岁的老王和40多岁的儿子阿明因为买卖一套房屋打起官司。5日,记者从柳州市柳南区法院获悉,法院确认该父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驳回了老王要求阿明退还房屋的诉求。
房屋引发纷争
2002年,老王再婚,位于柳州市城站路某小区的房屋属于老王和新妻子阿英所有。2011年9月,老王夫妇与阿明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将上述房屋转让给阿明。
之后,双方还共同向柳州市房产主管部门递交了《柳州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表》,在该申请表落款处,老王夫妇与阿明分别在“转让方(签章)”与“受让方(签章)”一栏签名。
2011年10月9日,柳州市房产主管部门依上述双方递交的申请表,办结了房屋产权的转移变更登记手续,并向阿明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书》。权证书载明,自2011年10月9日起,上述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为阿明。
2011年10月11日,阿明依约向父亲支付购房款15万元。老王和阿英收款当天,向阿明出具了落款有其签名及按手印的《收据》。
然而,这原本再普通不过的房屋买卖,却引发了一场官司。这是怎么回事呢?
父子对簿公堂
去年12月,老王夫妇将阿明诉至柳南区法院,称2014年10月,他们去房管部门查档时发现,上述房屋所有人已变成阿明。他们认为,阿明系乘老王有病之机,采取隐瞒真相、伪造签名等手段,将房屋据为己有。他们请求法院判决上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阿明应返还房屋。
庭审中,阿明辩称,父亲称在2014年10月去房产主管部门查档才发现,该《房产证》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的名字已经变更,这与事实不符。实际上,父亲在2013年曾到柳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所写的仲裁申请书中写明:“2011年9月被申请人阿明与两申请人(即老王夫妇)约定将房屋以20万出卖”等内容,这足以说明父亲早在2013年时就知道本案房屋已出卖。
不做笔迹鉴定
柳南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老王夫妇诉称上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且落款的签名均不是其本人所签写,否认《柳州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及附件《柳州市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交付声明》之真实性。对此,法院释明后,老王申请对该签名进行相应的笔迹鉴定,但经移卷至柳州市中级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后,老王又表示放弃该笔迹鉴定的申请。由此,因老王未能提出任何相反证据来否定该签名,法院对其观点不予采信。
此外,老王夫妇与阿明签订上述《房屋买卖合同》之后,还共同向房产主管部门递交了落款有各方签名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表》,而阿明在房产主管部门办结本案所涉房屋的产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之后,亦按照合同的约定,向老王夫妇足额支付了全部购房款15万元。终,法院确认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法有效,依法驳回了老王夫妇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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