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北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北海市又一项惠民政策“落地”——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的1411名自筹资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可享受政府补助。日前,市政府已就做好相关工作发出通知。
北海市财政一次性补助3100万元
1411名自筹资金参保农民享受政府补助
在北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北海市又一项惠民政策“落地”——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的1411名自筹资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可享受政府补助。日前,市政府已就做好相关工作发出通知。
据悉,2012年5月30日,《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北海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稳步推进,以被征地农民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已享受了政府50%的补助,养老保险有效解决了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但在《办法》颁布实施前,部分已经自筹资金以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的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统称自筹就资金参保人员),尚未享受政府补助,他们多次上访要求解决政府补助问题。据各辖区初步调查统计,自筹就资金参保人员合计1411人,其中海城区592人、银海区601人、铁山港区218人。
为落实相关惠民政策,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自筹资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享受政府补助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补助范围和标准:符合《办法》规定的参保条件并属于政府补助范围的被征地农民,在《办法》出台前自筹资金以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的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参保之月起缴纳前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个人申请,政府给予补助50%。据测算,自筹资金参保人员从其参保之月起缴纳前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约为4.4万元/人,政府承担50%为2.2万元/人,预计财政一次性补助资金约需3100万元。
该《通知》明确了办理流程:由土地房屋征收管理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及辖区政府对被征农民身份进行认定;被征地农民个人向所在辖区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申请;市人社部门审核后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补助资金;市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划入被征地农民所在辖区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的指定专户;政府补助资金足额到位后,辖区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按规定及时核发被征地农民政府补助。
《通知》要求,各责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确保政府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同时,做好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工作,避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政府补助范围,确保财政补助资金真正补贴到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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