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合浦县蔡某夫妇拿到了被开发商拖了一年多的6万多元预付房款。此前,因为开发商承诺代办贷款泡汤,欲终止购房合同的蔡某夫妇却被告知违反合同约定拿不回预付房款。双方争执了一年多后,经合浦县工商局城东工商所调解,终才圆满解决。
日前,合浦县蔡某夫妇拿到了被开发商拖了一年多的6万多元预付房款。此前,因为开发商承诺代办贷款泡汤,欲终止购房合同的蔡某夫妇却被告知违反合同约定拿不回预付房款。双方争执了一年多后,经合浦县工商局城东工商所调解,终才圆满解决。
记者了解到,蔡某夫妇于2013年5月24日在合浦县某商业广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签订购房合同后,缴纳了预付购房款67813元。购房时,开发商口头承诺将负责办好贷款,但由于蔡某的个人信誉问题,贷款终没办下来。从2013年10月起,蔡某夫妇多次提出终止买房合同,要求退回已缴交的预付房款,开发商均以种种理由拒绝。双方争执一年多未果,蔡某夫妇一气之下投诉到合浦县工商局城东工商所。
执法人员受理此投诉后,展开了调查取证,了解事情的经过。据调查,开发商承认口头承诺过购房人负责代办好银行贷款,但后来由于多家银行考虑到蔡某的还贷能力而未予以贷款。开发商认为,购房合同是双方约定购买房屋的凭证,购买人要求退房,即违反了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他们不应退还蔡某的预付购房款。
经过进一步调查核实,工商执法人员发现,该合同存在“霸王”条款,侵害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于是向开发商普及《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日前,经一番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购房人蔡某违约在先,开发商扣除违约金3813元后,当场退还蔡某预付购房款6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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