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屋买卖未过户卖主便去世,卖主财产继承人李某一再拖延过户时间,最终被买主起诉至法院。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庭前调解,最终李某自愿协助将房屋进行过户给买房人。
房屋买卖未过户卖主便去世,卖主财产继承人李某一再拖延过户时间,最终被买主起诉至法院。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庭前调解,最终李某自愿协助将房屋进行过户给买房人。
2010年9月,原告黎某与被告李某的爷爷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大爷将其在大安镇某街三层砖混、砖木结构的一幢房屋转让给原告李某,并约定转让产生的一切手续费由原告黎某承担。签订合同之后,黎某一次性交付了购房全款,但并没有进行房屋转户。
不久后,李大爷因病卧床未能办理转让手续。2011年5月,李大爷因病去世。黎某只好找到李某的家人要求过户,李某的奶奶和李某的父母已去世,李某为该房子的继承人。原告黎某多次要求李某协助过户,李某却一拖再拖。数次协商未果后,黎某一纸告状将李某告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被告李某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义务,将李某爷爷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过户给原告。
该案受理后,主办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耐心做了庭前调解。经了解,被告李某一再拖延专户是因为觉得麻烦。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承认2010年9月李某的爷爷和原告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被告李某自愿帮助原告黎某把李某爷爷名下的房屋过户给原告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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