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南国早报记者从南宁城建部门获悉,《南宁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时,要一次性预缴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以下简称建安劳保费),从而使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将得到妥善的安排。
南国早报记者从南宁城建部门获悉,《南宁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时,要一次性预缴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以下简称建安劳保费),从而使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将得到妥善的安排。
一直以来,建筑行业市场僧多粥少,竞争激烈,压低造价、拖欠工程款等问题普遍存在,项目业主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迫使建筑施工企业减免建安劳保费,造成职工丧失了社会保险费用的资金来源。南宁城乡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建安劳保费新规,改变了以前“代收”的做法,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收取,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足额缴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拖欠、挤占、截留、挪用建安劳保费。
此外,根据自治区有关政策,南宁市的新规调整了各市县上缴费用额度,从源头上保证了建安劳保费的资金来源,更好地服务建筑施工企业的同时,明确了建安劳保费用于服务和保障合法权益,以及符合劳动保障政策的相关费用支出,让建安劳保费惠及广大农民工,有效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及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不缴或者欠缴建安劳保费,主管部门有何处罚措施?
该负责人表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不缴纳或者少缴、欠缴建安劳保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责令其限期缴纳。一旦不缴纳的,则依法予以追缴,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此外,项目建设中,若建筑施工企业挪用建安劳保费,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弄虚作假,骗取建安劳保费,除了责令退回,违法企业还将面临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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