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笔者10月15日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我区早已取消上述收费项目。目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只需在房产部门缴纳房产抵押登记费,除此之外,基本不再产生其他费用。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1月,广西颁布《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试行),规范中关于办理贷款抵押的章节明确规定,贷款保险以自愿为原则,由借款人自主选择是否购买。关于公证和新房评估项目,由于国家层面没有文件规定,故广西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实际操作中,从未要求职工办理。职工购买二手房时,如果想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由经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购买人凭评估报告、身份证、购房合同、过户后的房产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去当地管理中心办理贷款事宜,类似于办理商业贷款手续。
对强制性机构担保的项目,广西各地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手续时亦不做要求。近年来,在每年的住房公积金监督检查及相关工作会议上,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也多次告诫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要对强制性机构担保项目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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