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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医保城镇居民和参加新农合的人员获享福利

南国早报网  2014-09-15 09:38

[摘要] 大病保险是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还需个人负担的、超出大病保险起付线(北海市标准为6000元)的合理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9月12日上午,北海市政府与太平人寿广西分公司签署“城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协议,此举意味着受保的北海市民不用再额外缴费,便可享受大病保险的福利。据了解,柳州和钦州是全区首批开展大病保险试点的城市,北海市、南宁、防城港、百色、崇左是第二批试点城市。未来3年,北海市大病保险服务将覆盖全北海市27.86万参保城镇居民,新农合115.82万人。

大病保险保什么?

大病保险是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还需个人负担的、超出大病保险起付线(北海市标准为6000元)的合理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起付线是什么?

住院医疗产生的费用,自己要先承担一部分,医保基金才按规定比例支付。这个“个人先负担的住院医疗费数额标准”,就是医保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的“起付线”,北海市大病医保的起付线标准为6000元。

赔偿比例是多少?

大病保险的目标是减少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因此实行的是分段报销,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基本医疗报销后的费用,6000元内自担;超6000元后的0~20000元,赔50%,20000~40000赔60%,40000~60000赔70%,60000以上赔80%。

什么时候起可理赔?

北海市作为广西第二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城市之一,理赔时间从2014年4月1日起。

保险费用从哪来?

所有大病保险费全部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列支,老百姓不用额外再缴纳任何费用。

转外就医怎么办?

需要转到区外治疗的,按转外就医管理办法,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并办理转院手续,超出大病起付线部分的合理医疗费用赔付比例统一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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