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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花300万买住宅公寓 近半“邻居”变成商铺

北方网  2014-08-12 10:05

[摘要] 位于和平区南京路耀华中学对面的都会轩公寓的性质为“住宅型公寓”,但去年6月交房后,有不少商铺入住进来,严重影响了其他业主的生活。

位于和平区南京路耀华中学对面的都会轩公寓的性质为“住宅型公寓”,但去年6月交房后,有不少商铺入住进来,严重影响了其他业主的生活。

都会轩物业在公寓门口设置的门禁

都会轩物业在公寓门口设置的门禁

花300多万买房不想安全难保障

都会轩位于南京路与长沙道交口,属于实验小学的学区片,为了让孩子能上一所好的学校,市民刘女士花费300多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子。今年春节后,他们一家搬进了新房。可不久她发现本来房产证上标明房屋性质为“住宅型公寓”的楼里突然出现了很多商户,有美甲店、咖啡店、淘宝店、教育机构、旅游公司……“每天有很多陌生人进出公寓,我们觉得很没有安全感,另外,我们的电梯每天使用率奇高,存在破损率的问题,这些都是在侵犯其他业主的利益。”刘女士说,看着自己花了几乎半辈子的积蓄买来的房屋居住环境如此不安全,她与其他业主开始联合维权,向物业反映这个问题。

物业设门禁办公人员不准进

从今年3月开始,物业已经贴出通知,要求商户自行撤离,并将最后期限定在了8月1日,有一些商户主动撤离,但还是有人对此持观望态度。8月1日,物业在大门口设置了门禁,禁止办公人员进入公寓。此举引发不少商户的反对。据了解,都会轩公寓现有200多户入住,其中“住改商”就有90多户。经过物业的努力,目前有60多户撤离,剩下的商户只有与物业签订了承诺在月底搬离的协议,物业才会帮其办理临时出入证。

律师:“住改商”需征得业主同意

对此,本市天仁律师事务所的肖月恩律师表示,《物权法》有明确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司法解释对上述条款明确称,应综合考虑“民宅商用”纠纷的实际情况,将有利害关系业主的范围原则上确定为在本栋建筑物之内。现在不少小区都存在“民宅商用”的情况,肖律师建议一旦发现此类问题业主应该立即向物业或者相关部门反映,及时进行治理,这样可以避免损失扩大化,减少治理难度。

对于此次治理给一些商户带来损失的问题,肖律师说从法律层面来说,这些商户明知道房屋性质为“住宅型公寓”,还租用其作为经营场所,存在一定的过错,而出租方明知道房屋为“住宅型公寓”,还出租给商户进行经营,双方都存在过错,应该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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