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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调整高速公路通行费 一类车涨价25%

中国广播网  2014-08-01 00:00

[摘要]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广西物价局、交通运输厅、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调整广西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其中2008年及之后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一类车通行费涨价25%。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广西物价局、交通运输厅、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调整广西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其中2008年及之后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一类车通行费涨价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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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广西高速公路通行费调整,之前因信息不透明、限制媒体报道等原因,听证会过程曾遭遇舆论普遍诟病。

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了此次调整高速公路通行费的通知,该通知显示,从2014年8月1日零时起,调整部分高速公路部分车型车辆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

(一)2007年12月31日及之前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一类车基本收费标准维持0.40元/车公里不变;2008年1月1日及之后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一类车基本收费标准调整为0.50元/车公里。

(二)四类客车(≥40座客车)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为1.45元/车公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维持现行优惠政策。即:桂林至柳州高速公路为1.35元/车公里,宜州至柳州、柳州至南宁、南宁至北海、合浦至山口、钦州至防城港高速公路为1.30元/车公里,其他路段及新开通的联网收费高速公路调整为1.45元/车公里。

该通知还规定对符合收费条件的桥隧另外收取车辆通行费。此次调整涉及面的是一类车,即7座(含7座)以下轿车、小型客车,2吨(含2吨)以下小货车。该类车在2008年及之后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收费涨幅达25%。

自今年4月30日广西发改委发布广西高速公路通行费价格调整方案并举行听证会的消息后,经媒体报道,立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民众普遍认为在如今中国高速路收费偏高的情况下,政府主导高速路涨价的行为是“与民争利”,并呼吁高速公路回归公益属性,减轻民众出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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