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房地产政策,我们限制的应该是无效需求。比如说没有钱买的,杠杆特别高的。但如果是有效需求,为什么要抑制呢?现在是不管有效和无效,一律都限了。对于有效需求,不应该限,反而是应该释放出来,来解决产能过剩问题,增加经济发展的动力。
对于房地产政策,我们限制的应该是无效需求。比如说没有钱买的,杠杆特别高的。但如果是有效需求,为什么要抑制呢?现在是不管有效和无效,一律都限了。对于有效需求,不应该限,反而是应该释放出来,来解决产能过剩问题,增加经济发展的动力。
首先是房地产行业的性质。其性质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民生的性质;另一方面它也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领域和行业,现在甚至说是重要的支柱行业。但这两个该怎么平衡?多年来经济领域一直有经济增长和改善民生孰轻孰重的争论。
其次是政府和市场在其中应该发挥什么作用?有种意见认为,保障的房子应该由政府负责,其他的房子应该由市场负责。即使是市场化程度很高的领域,政府的规划非常重要。如果政府把比较少的资源投入到普通住房,更多的资源投入到高档住房,这就是政府职责的偏差。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体系。我们认为,这里“为主”的含义就说明不是“单一”的。我们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提法中可以领悟到,那种“保障住房由政府管,高档住房由市场管”的这个说法是不对的。
基本保障住房以政府为主,市场为辅;高档住房以市场为主,政府为辅;其间的各类住房依次按档次划分,越是低档的,政府发挥的职能就要大一点;越是高档的,市场发挥的职能就要重要一点。
仅对房子分类是不行的。应先对居民分类,在此基础上再对房子分类。所谓对居民分类,就是什么样的人,政府对他有什么样的责任和义务去解决他的住房问题;然后,不同类别的人用不同类别的房子去解决他的住房需求。哪些人是公租房,哪些人我可以把产权给你,但房子必须是小的,同时又符合最基本住宅条件的。对居民分类后,用不同类别的房子去满足不同类别的居民的住房需求。我们认为,这类政策将会比现在注重住房分类,而不注重居民分类的政策效果会更好。
其次是规划问题,这个非常重要。从上届政府就提出,计划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而且要给各地分计划实施。但有些地方把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到了离城市很远的地方,也没有很多配套措施,公共设施很差,结果很多人不去。还有些地方把保障性住房盖得太密集,容易形成社会管理上的薄弱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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