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笔者从市地税局获悉,返乡农民工购买商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可酌情获得一定期限的减税或免税。
笔者从市地税局获悉,返乡农民工购买商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可酌情获得一定期限的减税或免税。
返乡农民工,是指具有广西农村户口,2008年7月1日以后失业返回原户籍所在地且至今仍未就业的外出务工农村劳动者。笔者从北海市地税局了解到,2013年4月3日自治区地税局发出公告,对返乡农民工购置商铺用于经营的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减免支持,返乡农民工购买商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地税机关批准,可酌情给予一定期限的减税或免税。
目前北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五级幅度税额,有关人士算了一笔账,如果购买的商铺面积是30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一级地段每平方米年税额11元的标准来计算,则年应缴城镇土地使用税为330元。假定购买的商铺自用,买价为30万元,则年应缴房产税2520元。如果免去所有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实际上就为农民工节约了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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