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
农民财产权
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可唤醒巨量资本
张晓山(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央视特约评论员):实际上我们讲农民的财产权利,一般指的是农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的用益物权和集体资产的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来流转,但这次就是说土地承包经营权还可以抵押。这方面是一种非常有益的探索和试验。农民在最需要资金的时候,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能获得资金,能解决燃眉之急,能够发展生产。这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它可以更具体和更多样化的实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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