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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申请事项公告

北海日报  2013-11-01 00:17

[摘要] 为有序做好北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申请、受理以及审核工作,确保2013年北海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顺利地进行,根据《北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北政发〔2012〕4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申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有序做好北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申请、受理以及审核工作,确保2013年北海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顺利地进行,根据《北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北政发〔2012〕4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申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销售房源

本次计划销售的是北海市本级2012年度销售剩余经济适用住房,共48套,其中包括南珠大道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二期项目3套;成都路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一期项目4套,二期项目41套。

自2013年11月4日始至2013年11月8日止。

三、申请条件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北海市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满一年以上且在本市市区城镇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

(二)申请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15232元(含15232元),人均财产低于60000元(含60000元)。

(三)申请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自有住房的认定办法,按《北海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准入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四、申请及购房资格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在公告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携带本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户籍、婚姻、收入情况和财产状况等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领取《北海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资格申请书》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诺书》并如实填写。

(二)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向申请人出具《北海市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资格登记受理单》。

(三)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在申请受理结束后,通过审查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及财产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报送辖区人民政府住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四)辖区人民政府住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自收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初审意见和材料后,会同辖区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及财产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核。属残疾人家庭的,由辖区人民政府住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转送市残联进行审核确认。对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成立的,报辖区人民政府并同时报送市住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五)北海市住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自接到辖区人民政府住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报送的备案名单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辖区人民政府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予以备案。

(六)北海市辖区人民政府住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依据市住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备案结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予以登记并发放准予登记通知书,同时按户建立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登记档案。市住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已获准登记的申请家庭进行抽签,确定正式购房家庭和候补购房家庭并协助办理选房、购房工作。

五、相关规定

(一)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申购之日前3年内,因离婚、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纳入申购家庭自有住房计算范畴。

(二)经济适用住房以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同一户籍内其他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除未成年子女外,已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参与共同申请的人员,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单身人员视作一户申请家庭。北海

(三)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在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后,方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按房改政策购买了公有住房,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四)当期列入参加选房的家庭,如未参加当期选房或选房后放弃购买的,视同放弃购房资格,且自当期选房之日起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五)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提供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取消其购房资格,5年内不得再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北海

六、各申请受理登记处及其联系电话

北海市海城区政府监督电话:0779-3066090北海市银海区政府监督电话:0779-3210350北海市铁山港区政府监督电话:0779-8610158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电话:0779-203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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