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表示,《深圳市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规定》(下称《商转公贷款规定》)已经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商转公业务将于9月16日正式实施。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表示,《深圳市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规定》(下称《商转公贷款规定》)已经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商转公业务将于9月16日正式实施。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面表示,由于深圳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实施较晚,对于之前已经使用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缴存职工来说,迫切需要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减轻供房负担。
顺位抵押办理“商转公”
商转公贷款,是指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办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限为住宅)、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后,尚未还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条件的,以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含公积金组合贷款)部分或者全部偿还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活动。
《财经日报》记者获悉,职工在深圳7家受托银行(建设银行[-1.32%资金 研报]、中国银行[-0.35% 资金 研报]、工商银行[-2.45% 资金 研报]、农业银行[-1.47% 资金 研报]、招商银行[0.43% 资金 研报]、交通银行[0.44% 资金 研报]、平安银行[2.56% 资金 研报])以及中信银行[-0.98% 资金 研报]、农商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1.35% 资金 研报]的存量住房按揭贷款都可以采取顺位抵押的方式办理商转公业务。
所谓顺位抵押是指借款人的房产在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情况下,公积金中心作为第二顺位抵押人同样拥有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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