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改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邢政〔2011〕20号)文件精神,自2011年11月10日起,开始受理市区范围内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申请。
为改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邢政〔2011〕20号)文件精神,自2011年11月10日起,开始受理市区范围内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申请。
一、申请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原则上在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百分之九十以下(2011年按13221元/人核定);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十五平方米,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五十平方米;
(四)申请前五年内没有转让过住房。
自有房屋被拆迁的,五年内其建筑面积按拆迁面积或补偿款除以当时所在拆迁范围内的补偿标准计算;五年后可不计算该处房屋面积。
年满三十周岁的单身市民,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三十平方米以内,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独立申请限价房购买资格。
已享受过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含货币补贴)的家庭,不得申请购买限价房;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待有经济能力申请购买限价房时,同时退出实物廉租住房。
二、需提交的申请资料:
(一)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申请表;
(二)户口本、婚姻证明、身份证;
(三)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核定证明;
(四)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查询委托书;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正在享受廉租住房和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C类)且未购房的家庭,无须申请,购房时直接到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手续。
网址:www.xtfdc.gov.cn
咨询电话:2256222 2252233
地址:桥西中华大街88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二层大厅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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